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一批闲置机器设备按现状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1: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高效内装盘真空加热干燥机、精密过滤器等机器设备,购置于2008年。标的目前已经拆除。
挂牌价333.31万元,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2: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氯化镍回转滚筒干燥窑及碳酸镍微波干燥机2台,购置于2010年9月。标的目前已经拆除。
挂牌价286.16万元,交易保证金80万元。
二、受让资格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9月2日— 9月16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到我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配件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向转让方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的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卸拉运工作。
6.成交后,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型号有误差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成交后,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区域内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区域内的非转让标的。
8.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联 系 人:敬经理13893452348 成经理 13909311517
标的1踏勘联系人:张德明 13195990516
标的2踏勘联系人:李兴中 13830599346
网 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9月2日